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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讲述检察故事|董主任的民企情怀
时间:2021-07-07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运用检察智慧破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

“请假难”“请假繁”问题

 张军检察长提出,法治之于企业,就如同阳光和空气之于人类,是最基本的需求。检察机关肩负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责无旁贷。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中的一项,如何充分履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深做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51”工程,在新时代的检察办案中有新作为,是董红丰同志履职中不断思考的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中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是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手执企业发展的“牛耳”。在确保对他们的监管不放松的前提下,保障其所在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是新时代检察办案工作的履职要求。

 了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涉法诉求是董红丰同志充分履职的前提。201911月,董红丰同志和执检干警会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走访相关民营企业,通过走访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倪某某,系某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主要生产矿用液压支架用阀及单体液压支柱用阀等矿用产品,是集科研、设计、生产、销售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在芜湖新芜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32亩,注册资金5100万元。2019年因为管理人才缺失和矿用设备市场疲软双重影响,订单较少,倪某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规定是不能外出从事经营的,无法与客户面对面沟通,更无法拓展新市场,该企业面临半停产状态。该企业提出倪某某是公司战略的设计者和制定者,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只有倪某某才能带领公司走出困境,恳请给予倪某某每月请假五天,带领公司销售团队前往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全国各大煤矿生产基地进行业务洽谈,为公司输血输液。根据之前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因经营外出请假外出无明文规定,“请假难”问题突出,如何破解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摆在面前。

 随后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209月更名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及时向原芜湖县委政法委汇报,20191126日,政法委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研究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从事经营活动问题。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根据20191119日会签的《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精神,建议司法局批准倪某某请假外出洽谈业务,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同。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当时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39人,其中,涉企业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22人。为及时化解企业经营困境,服务“六稳”、“六保”,送法律、送政策进企业,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4月,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局专门组织召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在座谈会上,集中学习《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和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针对涉企矫正对象提出的诉求,详细告知因经营需求,确需本人赴外地的请假审批程序,以及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等,让他们对自己合法权益有了更详细的了解。

 政策宣讲基本到位,如何开展检察监督,实现双赢多赢,体现检察智慧,为检察机关提出新思考。董红丰同志主动与区司法局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通过矫正信息联网、召开联席会议、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个案监督等形式,依法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请假难”、“请假繁”的问题。一是事前监督。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工作台账,并与司法局建立请假每日通报制度,并建议在网下请假的基础上,探索开通智慧矫正系统(“心岸APP”),网上提交请假申请,快速审批办理,并予以监督。二是事中监督。通过智慧矫正系统(心岸APP)和信息联网系统实时信息化核查其轨迹,防止其存在越界等行为,并且通过微信群,核查外出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防脱管。三是事后监督。主要监督销假手续是否规范,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评估外出请假成效如何。

 

 20201月,社区矫正对象倪某某请假外出内蒙古、陕西等地期间,签订意向协议金额500多万,签订正式产品购销合同金额100余万元,解决了企业2020年上半年的复工复产的问题。

在董红丰同志之后对社区矫正对象倪某某的走访中,倪某某谈到,2019年矿用设备市场疲软和2020年的新冠疫情的双重打击是企业最艰难的时刻,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帮助,司法局批准了他外出进行商务活动的请假请求,以后他又多次请假洽谈业务得到司法所的快速批准。目前,企业订单不断,发展良好,未裁减一名员工。今后他将继续服从监管,遵纪守法,他还准备再上一套智能化设备扩大生产,发展壮大企业,回报社会。

    倪某某外出请假监督案也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2020年服务民企十大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