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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童”行】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携手共护孩子成长 未检检察官致全区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1-10-25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祖国未来、民族希望。202110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将于202211日起施行,并把每年5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本法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所谓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家庭教育,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在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的同时,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时刻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帮助其掌握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鼓励其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尽量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分居或者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新法明确,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小则兴家,大则兴国。家的本质是内心的归宿,需要的是真诚的关怀和亲近,需要的是人情味儿和同理心,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孩子们浇灌家庭的沃土,培植美好的未来!

蒲公英工作室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