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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故意“碰瓷”酒驾车辆,湾沚区四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时间:2023-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驾虽已入刑,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这恰恰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利用酒驾者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肆意勒索钱财。2022年,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涉案的卫某某等四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9日晚21时许,被告人沐某、张某某、周某驾车从花桥镇往湾沚镇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湾沚镇某路段处时,发现某车辆有明显的损毁痕迹,该车辆驾驶员被害人李某疑似饮酒后驾车撞到路边护栏。被告人沐某、张某某、周某遂打算以报警告发酒驾为由敲诈对方财物。被告人沐某后又邀集了被告人卫某某,在接上卫某某后,上述四人驾车返回现场,在附近发现了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车辆。随即在车内临时决定驾车与对方车辆进行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张某某驾车与对方车辆碰撞后沐某、周某以及卫某某下车拦停对方车辆未果。在确认对方饮酒后,四名被告人遂驾车追赶,并在湾沚区工业园内一工厂门口将对方车辆拦停。上述四人下车后以报警为由要挟被害人李某支付一万元修理费,后因李某不同意,被告人卫某某遂报警。

2022年1月14日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将卫某某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移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于2022年3月2日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卫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五个月拘役,各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