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个案,但又是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类案。人民群众会怎么想?人民群众应该从中受到什么启示?我想应该把这个案件再延伸下,让法治的精神鲜活起来。
我提请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新芜经济开发区龙头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组成的公开听证会。在会上我介绍了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具体情形和构罪标准,让与会人员了解到打击犯罪的具体规定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具体要求。 听证会过程中,听证员们都打开了话匣子,谈到了民营小微企业的不易,谈到了残疾人创业的艰辛,也谈到了各自的社会责任,国法、人情、天理……大家对我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全力支持。会后,一位听证员对我说:检察官宁愿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也要为残疾人事业做点事,难能可贵,谢谢你们。 风雨过后,也许真的有彩虹。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孙某某的脸上出现了笑容,他表示要扛起公司的责任,想方设法,合法经营,让更多的残疾人有一份收入。 他的案子结束了,我的故事还没有收尾,我知道,他仍然是一艘小船,可能还有风雨等着他。在院领导的安排下,我和其他同志积极地与开发区管委会、残疾人联合会、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入对接,共商措施助力该企业走出困境,更好地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我期待有一天,他和他的公司走出困境,到达彼岸。 “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让我明白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经济发展的汪洋大潮中,还有很多护航工作要做,助残、护残、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永远是我们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