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
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6年全国100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进行了通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的任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赫然在列。同时,该案也获评2016年全省十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2016年12月,芜湖县人民法院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邢某某等6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67名被告人全部获刑,该案是是迄今为止我市涉案人员最多、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任某某就是其中一员。 2016年7月,芜湖市第一看守所以被告人任某某患腰椎间盘突出严重,向芜湖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指定我院办理。
经审查,我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虽然在该涉黑案件中,涉嫌罪名多、案件影响大,但其身体情况确实不适于继续羁押。在征求该案诉讼相关单位的意见时,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分歧较大,为弥合分歧,增强建议的说服力,经检察长批准,我局组织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审查,最终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对任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得到采纳。
任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我院执检局及时启动跟踪监督机制,了解其身体和思想动态情况。在保证被告人任仕群病情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况下,也确保该案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袁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