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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司法
时间:2020-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期待,2020年10月21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该院检察听证室举行了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公开审查听证会。2019年6月,申请人程某某以丁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向原芜湖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020年7月,湾沚区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程某某不服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作出维持不立案处理的复议决定。程某某于2020年9月30日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本次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办法》,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申请人也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程某某陈述了申请立案监督事实及理由,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说明了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和调查经过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案件基本情况和审查意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通过现场提问,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全方位了解,经独立评议后,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湾沚区公安局作出的不予以立案决定并无不当。

    最终,经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该院表示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案件事实查明和社会矛盾化解。本案也是该院控申检察部门以公开听证方式办理的首起信访案件。下一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运用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