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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残”企业犯罪案该怎么办?让我们来听一听
时间:2021-05-09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国际助残日到来之际,202158日下午,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残疾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正林主持听证会,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残联代表等多名听证员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与了听证。听证会后,该院还向涉案企业(嫌疑人)赠送了《惠企案例选编》等政策法律书籍。

案情介绍:20163月,芜湖某再生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为抵扣公司应缴税款,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了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税款。案发后,孙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也按要求补缴了相关抵扣税款。经查明,该公司系湾沚区福利性企业,孙某某本人也是残疾人,公司在经营期间积极安置了部分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上岗提供就业培训。

听证员评议:


听证员提问: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察官回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行为人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等行为,当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本罪名的追诉标准。本案的企业因为从个人处收购废品,没有正当渠道获取进项税发票,为了少缴纳增值税款,购买了几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万余元,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和企业情况后,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并对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予以充分肯定。

残联代表这样说:检察机关提出对涉残企业及残疾人作罪轻不起诉,对残疾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激发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热情,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助残护残事业的体现。本案犯罪数额不大,涉案的税款也及时得到了以补缴,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该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对孙某某的现场普法教育,也有助于其深刻悔过,提升其依法经营和积极担责的意识。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依法不起诉,用心用情深入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始终将司法办案与“护企促企”相结合,为更好地护航民营经济的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