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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十严禁
时间:2021-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和上级院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检察干警提出以下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严禁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严禁接受他人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 

五、严禁不按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 

六、严禁不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