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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微课堂】 |湾沚检察为你科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
时间:2021-07-19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家好,我是湾检君。上一期的检察微课堂,给大家播放了高检院制作的认罪认罚从宽法治宣传片。这一期让我再来结合案例全方位给大家科普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小贴士

认罪认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的概念毕竟宽泛,实践中如何把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同意接受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程序具有选择权,若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即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在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均适用,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一般越大。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即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的罪名、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提起公诉时,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将具结书随案卷一并移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适用,一方面加快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节奏,另一方面缩短了审前羁押期限,更进一步保障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案例导读

案例一:

20189月,被告人张三(化名)在被害人李四(化名)居住的某小区家中作客时,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取了李四放置于卧室抽屉内的钻戒一枚,后张三将该钻戒卖给某寄卖行老板。经鉴定,被盗钻戒价值人民币近两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李四的谅解。后犯罪嫌疑人张三于次年1月在值班律师在场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人于当日征询张三及被害人李四意见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于三日后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于十日内当庭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王五(化名)的父亲此前在某工地二期项目施工方从事保安工作,于20209月某日被发现在工地身亡。当日,王五在其家族内部微信群内邀集亲属20余人至工地讨要说法。次日,王五等20余人到该工地一期项目施工点聚众,在被明确告知该纠纷与一期项目施工方无关的情况下,仍然在工地、售楼部等地焚烧纸钱和摆放花圈,拉电闸方式断电,持续时间约3小时,造成施工方停工经济损失数万元。期间,王五等人与相关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随后,公安机关将王五等5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调解工作,王五等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施工方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施工方赔礼道歉,施工方对王五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该案经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王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时提出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对其余参与人员,基于作用及情节等,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将严守公正、强化举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心、用情、用力、用智做好检察工作,把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贯穿办案始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效,以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体现检察担当,保证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