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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湾沚检察开展新任教师入职查询,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1-08-30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内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在正式开学前,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蒲公英”工作室开展了湾沚区2021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入职查询专项监督活动,经查询,拟入职的20名中小学教师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下一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和湾沚区教育局将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共同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伞”,守护“少年的你”。

法条指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