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宋玉龙故意伤害拟不起诉一案进行简易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2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疫苗接种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