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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公”聚合力,公益守护惠民生—湾沚检察特邀“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共筑健康安全公益防线
时间:2022-08-30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消毒产品,又称“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统称,主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消毒产品并非药品,不具有治疗及预防疾病的功效。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在消毒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有“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号”的字样。 

  近年来,存在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抗(抑)菌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现象,亦或是在消毒产品包装外标签、说明书中作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注,误导消费者。若使用了一些违规添加化学药物的消毒产品,不仅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些列副作用,更严重可能会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湾沚区检察院迅速行动,通过组织培训、深入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回头看”等方式,多措并举强化落实,并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案件的专业咨询和跟踪监督,在借助平台外脑智慧的同时,凝聚了多方合力,开启了湾沚检察公益保护“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的新模式。 

  2022年6月16日,湾沚区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多重调查发现,湾沚区部分药房存在经营销售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等规定的消毒产品情形。如消毒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或标注主要成分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所写主要成分不一致;使用方法中写有与药品类似用语,未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及“适用范围”等,可能误导消费者错误使用,侵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健康安全刻不容缓。湾沚区检察院遂立刻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置,同时加强对消毒产品法律规范、标准的宣传力度,定期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消毒产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内容培训。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湾沚区境内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在药店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求其他全部连锁药店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范的“消”字号产品及时整改下架。 

  为进一步巩固案件办理成效,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回潮。湾沚区检察院开展“消”字号产品“回头看”行动,邀请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以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案件的持续跟踪监督。检察机关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志愿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案件办理流程、法律法规的适用提出了相关指导性的建议。随后,志愿者还与检察机关、行政部门人员随机走访查看了湾沚区的相关药店,并对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和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建议职能部门要持续督促各药店、药房加强和规范“消”字号产品的采购及管理,及时下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产品。通过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有效联动配合,进一步净化和规范了湾沚区“消”字号产品市场,在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守护了百姓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湾沚区检察院始终贯彻为民司法理念,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准确把握住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通过办理高质效的案件,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同时借助“益心为公”云平台智库和监督作用,为公益诉讼工作添砖加瓦,同心同行共同守护美好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