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芜湖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新一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从事律师法务、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科技文化、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食品药品、文物保护、税务管理等专业领域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3.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验且具备较好的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能力,深受群众信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基层组织工作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对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湾沚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填写《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推荐表》或《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自荐表》,表格可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
(1)现场或邮寄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签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自荐表一式两份;
②近期两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
③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⑤相关资质证明、表彰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延伸路湾沚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件人:章峰,电话:0553-8828815。
2.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签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自荐表扫描件;
②近期两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③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④学历证书扫描件;
⑤相关资质证明、表彰奖励证明的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2357534264@qq.com。
(三)初审和考察
对照选聘条件,对自(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审查,提出拟选聘人员。
(四)确定和公示
对拟选聘人员,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湾沚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