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三八节特辑】维护妇女权益,检察机关有这些职能
时间:2024-03-08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月份施行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为妇女保驾护航。最高检也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加大支持起诉力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支持起诉制度。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遵循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要求,依法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

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围绕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加大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检察机关聚焦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形,依法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民事违法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罪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发生的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虐待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的,准确研判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于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公诉程序依法追诉。

五、深入开展对妇女的司法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对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特别重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可以由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女性的司法救助力度;促进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综合治理

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原因,促进诉源治理。综合运用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和程序,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保障女性权益湾检君将继续以检察力量守护好身边的每一个“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