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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一份检察建议,重现绿色生机
时间:2020-09-11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6月,群众反映,芜湖县城南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污染环境,且与县津学校的学生配餐中心仅隔一条马路,可能对该校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01调查走访城南建筑垃圾堆放场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对该建筑垃圾堆放场环境污染问题展开调查。经查,该堆放场建筑垃圾中混杂一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因无防渗防扬防洒措施,淋溶水造成周边水塘、沟渠污染等问题。在该院调查期间,芜湖县城市管理局已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但该堆放场设置于2014年,土地使用性质为临时用地,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且一直未经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以来,该堆放场周边已经陆续建设了住宅小区,特别是建设了一所学校,使其潜在环境污染问题,对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02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城南建筑垃圾堆放场已超过了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限。同时,该堆放场位于中小学校旁侧,建筑垃圾运输等作业活动无法避开学校,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可能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潜在风险。故该院于623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芜湖县城市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取缔该建筑垃圾堆放场并恢复该堆放场区域生态环境。 

  03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芜湖县城市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625日,该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建设指挥部、湾镇政府等在该垃圾场召开现场会议,重新审视了该堆放场存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经充分论证后,该局决定另行选址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尽快依法取缔城南建筑垃圾堆放场并恢复该堆放场区域生态环境。 

  随后,该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落实了通告发布、看守人员24小时值班、垃圾分拣等措施。81日起,该局组织人员对该堆放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并对场地开展复绿作业。8月底,该堆放场植树复绿已全部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一份检察建议,得到了城市管理部门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促成了该堆放场重现绿色生机,也使得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潜在危险得到有效消除,最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亦将深入践行生态检察理念,持续跟踪监督该地块的后续管理情况,为即将设立的湾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