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船舶污染环境监管职责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40分
二、听证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