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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检共绿】湾沚区首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磋商案成功办结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湾沚区首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磋商案成功办结

日前,湾沚区检察院积极参与了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一场磋商会。会上,湾沚区首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磋商案成功办结。

该案是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湾沚区检察院共同参与促进达成赔偿协议的一件案件。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以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后盾,共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磋商解决公益修复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磋商中积极发挥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在磋商中积极主张权利,二者共同协商鉴定评估、共同研定赔偿范围和修复方案等,形成工作合力,最终促使赔偿义务人A建材公司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湾沚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本辖区内A建材公司因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厂区内的积水坑水满后夹杂混凝土泥浆外排至厂区外西侧积水坑及水塘,最终随沟渠扩散至荆山河、青安江中。经对现场水样采集、检测,厂区外积水坑、雨水排口等处PH值均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制范围,对事发地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和损害。

为有效保护,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湾沚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发布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地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就本案提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湾沚区检察院遂依法将本案相关材料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3年9月11日,湾沚区检察院受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湾沚区检察院、赔偿义务人A建材公司共同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A建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污染修复处置费用、鉴定费等共计26724.46元。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本次污染事件的后续处置及复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彻底消除。湾沚区检察院决定该案诉前终结。

【跟进监督】

A建材公司虽已履行赔偿义务,但防止水体再次受到污染的举措有无落实?原积水坑渗漏口、溢出口有无整改到位,是否仍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还需要进一步的跟踪监督。

921日,湾沚区检察院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来到A建材公司,就原污染点整改情况实地查看,确保污染问题得以彻底消除。该公司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并承诺后期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做到从源头到原尾齐抓共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这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诉前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生动实践,湾沚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不断积累有益经验,在确保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诉前程序,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达到最佳的司法效果,全面提升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