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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3.15特辑】公益诉讼检察为消费者披上“保护衣”
时间:2024-03-15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可以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消费者权益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近年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督力度,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积极发挥检察智慧,以高水平履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监督力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泰国香米、超市散装食品、烘焙类食品等情况进行摸排。排查省检察院大数据监督系统推送的湾沚区外卖平台商家违规经营线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小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惩罚性赔偿金420余万元。

近年来,一些生产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或是在消毒产品包装外标签、说明书中作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注,误导消费者。针对此类情况,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行动,依法对市场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开展摸排调查,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违法行为。

二、织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

随着网络时代发展,数字化、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信息风险也急剧上升。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对检察机关等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小切口”做好督促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整治的“大文章”,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其中所办理的“打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推动诉源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推选为2023年消费维权领域典型案例。

下一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方位构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盾牌,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