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检察官盘“典” 】支持起诉,守护独居老人内心那份亲情渴望!
时间:2022-07-21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敬老爱老,善德之始,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久前,湾沚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为古稀老人追索到了赡养费。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获悉,年近八十岁的范某某存在赡养费无着落的情况,正在为追索赡养费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遂主动介入了解情况。经了解,某某现有三个女儿,均已成家丈夫早年去世,平时独自生活。2020年,范某某不慎摔伤致右髌骨骨折,入院治疗74天,出院后因生活不能自理,由大女儿服侍,另外两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小女儿支付两个月后即不再支付。2021年三个女儿经协商将范某某送到宣城市福利院生活,该院每月收费2600元,小女儿仅支付了一个月即拒绝支付。现范某某急需二次手术费用。  

  检察履职:“这不是家务事,我们必须得管!”检察官这样说道。随即耐心跟老人介绍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之后,受理了老人的支持起诉申请。 

  承办检察官认为,范某某年近八十,早已失去劳动能力,因摔伤急需二次手术,成年子女应当依法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在与老人子女沟通未果后,为保障老人老有所,病有所医,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2021年11月底,法院判决支持了范某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医药费,每月轮流看望老人。 

  判决生效后,检察官依然高度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持续跟踪问效。考虑到法院判决刚生效,执行尚需一段时间,为了解决范某某的燃眉之急,我院为其争取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老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检察官“典”示:什么是赡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定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及赡养费的请求权主体是什么呢?《民法典》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为“成年子女”,请求给付赡养费的主体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其中缺乏劳动能力,主要是指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或者虽然工作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困难,主要是指父母现有的经济条件或者财产状况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只要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条件之一时,父母即可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的赡养费都包含哪些内容呢?赡养费一般包括:1、基本生活费用;2、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从呱呱坠地、咿呀学语,到长大成人、步入社会,倾注了父母无尽的关心和呵护。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物质与精神,两者不可缺;人人都敬老,世界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