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检察官盘“典”】你的甜蜜浪漫,《民法典》为你守护!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七夕节,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

“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

七夕被赋予了美丽爱情传说,

使其成为了象征爱情的节日,

也被视为“中国情人节”。

恋爱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快跟随湾检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恋人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阿强阿珍是一对情侣,在恋爱期间阿强多次送阿珍礼物如果之后二人闹矛盾分手,那阿珍是否需要返还礼物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恋爱期间,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财物属于一般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日期给付的财物,5201314特殊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了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要考虑双方相处时间的长短、经济往来情况、双方的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是附条件赠与。但需要指出的是,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二、婚前协议房屋送女友一半,房产变为两人共有吗?

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阿强与阿珍在婚前订立协议,阿强将房屋的一半份额送给阿珍,那么这房产就属于两人的吗?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前的审判实践中,若约定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一方一般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如果仅为部分份额赠与,一般认为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任意撤销。但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作出了调整,意味着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亦有可能被撤销,扩大了财产赠与可撤销的范围。如果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此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如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三、未婚生子,孩子权利有保障么?

婚期未至,阿珍和阿强的恋爱结晶诞生了,可双方却因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产生分歧,阿强负气出走,并表示以后跟孩子再无关系。阿强对孩子真的可以甩手不顾吗?

民法典链接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未婚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情形之一,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择一终老,遇一人白首

愿每对有情人都能用法律

守护好一屋两人三餐四季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