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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芜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八)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决,依法提起抗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察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协助县委、县直机关党委抓好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三)组织县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管理县检察院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五)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院将按照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芜湖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方向、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加强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推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积极参与平安芜湖县建设。主动应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高度重视维护网络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诈骗、赌博等犯罪。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

2.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注重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

3.切实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办食品药品领域失职渎职犯罪,探索提起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促进安全生产。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稳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坚决查处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

4.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加强控申多元化受理接待平台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二)、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5.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坚决排除干扰阻力,多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活动,深挖窝案串案,集中整治群体性、行业性腐败。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继续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完善两侦合一、贪渎并查的办案模式,提升反渎工作水平和影响力。

6.着力关注重点行业和领域。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发生在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进一步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加强追逃追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7.切实提升侦查工作水平。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模式。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管理,防止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强化检务督查,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落实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定,形成内部办案合力。

8.继续深化预防工作成效。落实上级院部署,积极开展你我携手预防、共建廉洁安徽主题预防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强化释法说理。加强专项预防、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基础性工作。突出做好重点领域预防调查与案例分析,重视剖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促进预防治理。及时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升级,以廉政教育基地为载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提升警示教育和预防工作成效。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制度,进一步强化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冤假错案发现报告、监督纠正、依法赔偿机制,贯彻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实事求是、敢于纠错。

10.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继续强化驻所检察室的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点清理近五年来审前未羁押罪犯不依法收押执行情况。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巩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成果,预防和纠正新增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加大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探索执检部门办理罪犯又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整体办案工作能力与水平。

11.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诉讼监督规则,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注重拓展案件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收集机制。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探索建立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大力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统筹推进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1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与时俱进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广泛开展院领导与干警谈心活动,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等,进一步凝聚共识、改进工作。

13.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探索制定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力。突出专业化要求、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分类开展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开展法律文书评比、公诉人论辩赛,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继续深入落实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参加上级院专项业务竞赛等,营造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浓厚氛围。

1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持纪在法前,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禁违反纪律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规范接待工作、财务管理、公车管理等。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坚持抓早抓小抓长抓常,准确把握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

15.全面深化争先创优工作。深入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省院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国模范检察院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派驻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品牌建设,力争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完美收官,品牌、典型建设能够入围三年专项活动10大示范品牌和先进典型。以开展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化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创建文明接待室。

16.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准备。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建设,积极开展绩效考核,规范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根据检察官人员结构、办案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做好相关档案核对工作,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强化固定资产登记复核和管理,办理有关产权证件,为人财物统一管理做好物质准备。

(五)、持续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7.强化案件管理。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流程日志制度,强化流程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重点加强对办案部门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形的监督。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修定完善本院涉案财物管理细则,理顺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加强业务统计信息管理和应用。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加快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全面规范应用。

18.深化检务公开。结合文明接待室创建,优化和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场所,推进和规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落实结对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规定,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严格落实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执业权利。

19.继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组织回头看。针对评查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 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按季度发出书面通报,组织讲评。

第二部分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50.5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850.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75.14万元,占79.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9万元,占7.48%;医疗卫生支出25.01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86.79万元,占1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675.1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2.38万元,增长22%,增长的主要原因:新进考录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部分项目支出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63.5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78万元,增长30%,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预算25.0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12元,增长68%,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86.7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71万元,增长20.40%,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0.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70.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0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850.53万元,收入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85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0.53万元,占100%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85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63万元,占66.2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86.9万元,占33.73%,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无价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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