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0.2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7.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4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4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18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下降7.27%。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