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执法办案中的信息共享和高效传递,我院在去年底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基础上,于今年3月,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工作协作水平,促进了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一、搞好对接,合力推进
自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下发后,我院案管部门积极对照文件要求,发函县公安机关法制大队和本院侦查部门,明确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时间表,对移送范围、制作标准等协商一致,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技术参数配备了扫描设备,并由法制大队统一对各警种、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卷宗扫描制作进行指导、把关,案管办对本院侦查部门的扫描工作进行技术协助,保证扫描质量,使电子卷宗制作从启动伊始就进入规范的轨道。
二、严格标准,把好质量
案管部门收案审查时,将电子卷宗作为收案的必备条件同步审查,对未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的不予收案,并根据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刑事案件对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定,要求一案一光盘、注明案件标签,规范包装,留存备份。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规程》,逐页核对,对存在错页、漏页、未编写页码等有瑕疵的电子卷宗要求补正后再行移送,确保电子卷宗准确、无遗漏,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倒逼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严格卷宗移送标准,提高卷宗质量,促进规范办案。
三、深化应用,服务增效
通过建立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缓解了案管部门的扫描工作压力,将更多的时间用来后续的卷宗编页、编目、组卷等工作,并及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办案检察官能方便快捷地摘录证据材料,提高办案效率,也为其他有使用权限的检察人员带来检索、查阅的便利。同时,让律师在第一时间既可以现场查阅电子卷宗,也可以在签订保密承诺书的前提下申领阅卷光盘,极大地提高了阅卷效率,有效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