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会研究,院领导成员分工进行部分调整如下: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光菊同志不再分管派驻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民行科、研究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锡虎同志不再分管预防科工作,分管派驻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举报中心工作。
检委会专职委员伍和娣同志分管案管中心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特此通知。
中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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