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芜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八)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决,依法提起抗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察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协助县委、县直机关党委抓好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三)组织县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管理县检察院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五)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
纳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28.85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28.8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0.5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决算期内人员增加;二是部分项目支出调整。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9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84万元,占10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17万元,占52.5%;项目支出520.7万元,占47.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8.8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28.8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0.52万元,增长(降低)20%,主要原因:一是决算期内人员增加;二是部分项目支出调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5.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5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一是决算期内人员增加;二是部分项目支出调整。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8.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决算期内人员增加;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基本建设)调整。其中基本支出575.17万元,占52.5%;项目支出520.7万元,占47.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937.37万元,比2014年增加111.48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预算基数调整。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16.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院本级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78.72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综合治理、技侦大楼维护、廉政教育基地更新维护、政法网分级保护、青少年维权岗及政法网专线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23.9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预防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查办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 决算30.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及乡镇、开发区、国土检察室业务支出;“侦查监督” 决算45.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大要案、侦缉调查及技术检验鉴定支出;“执行监督” 决算31.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举报宣传、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乡镇联络员、社区矫正及被害人救助支出;“控告申诉”决算18.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控告、申诉、举报、申诉办案、维稳和检务公开工作支出;“两房建设”决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支出和技侦综合楼建设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94.03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服装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78.89万元,比2014年增加37.88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后,支出增加。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78.8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19.89万元,比2014年增加8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工资改革后,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9.8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9.72万元,比2014年增加0.19万元,基本持平。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9.98万元,“提租补贴”决算9.7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17元,其中人员经费50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75.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25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26.67万元。全年共组织对25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26.67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执行;为检察机关顺利完成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了应有的贡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