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8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4万元。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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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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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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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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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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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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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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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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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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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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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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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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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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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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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71%,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与2017年预算一致。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用于保留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支出。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