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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2013724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1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矛盾化解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以来(数据截至20136月底),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4件。经审查,提请抗诉4件,市院支持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2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7件,均被采纳。此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30件。

  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提请抗诉作为抓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以“敢抗、会抗、抗准”为原则,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获取案源。一方面依托“综治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和本院控申等窗口部门,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畅通申诉渠道;一方面定期走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加强与联系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律师等沟通,积极获取案件线索,将被动受案与主动获取信息相结合。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在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涉及合同纠纷、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通过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狠抓案件质量。把案件质量作为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生命线,严把事实、证据、法律“三关”,在“抗准”上下功夫。2011年以来,我们提请市院抗诉4件,获市院支持3件,支持率为75%。四是加强跟踪监督。对于抗诉案件,我们不是一抗了之,而是针对个案具体问题,主动与法院承办人做到抗前有交流、庭中阐观点、庭后有探讨,通过沟通提高再审案件改判率。2011年以来,我院提请抗诉获市院支持的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为100%

  二、认真落实民事行政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认真落实民事行政检察改革的各项措施,注意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着力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推行再审建议,加强同级审判监督。2011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颁行和20131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确立了再审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地位,提请抗诉不再是基层院开展监督的唯一手段。考虑到抗诉办案环节多、周期长,为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我们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在强化同级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们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就有2件,其中1件已采纳,体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运用检察建议,注重诉讼程序监督。充分认识诉讼程序对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着力加强对法院诉讼活动中程序不规范问题的监督,实现从重实体监督到实体、程序监督并重、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的转变。如我们在审查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案中,发现县法院采用先签收后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调解书,送达程序违法,遂运用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又如我们在审查支付令系列案件中,发现县法院在债务人异议期限未满的前提下,就将支付令申请的款项支付给申请人。针对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进行监督,被法院采纳。

  (三)移送案件线索,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为维护诚实信用的诉讼秩序,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我们把虚假诉讼审查和申请监督案件审查相结合,在审查案件中注意发现虚假诉讼,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纠正,并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如今年我们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该案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虚假,并通过督促程序实现债权,涉嫌虚假诉讼,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其立案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四)召开联席会议,探索执行程序监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要求积极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为此,我们主动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法院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召开执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与法院就执行监督的范围、方式、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和交流,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协作意见》,为下一步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积极探索实践,拓展其他领域监督。加强与本院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获取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11年以来,我院分别对破坏公共电信设施、诈骗等案件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被告人在被判处徒刑的同时,也被判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通过“刑民”并诉,形成合力,有效打击了犯罪。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怠于行使起诉权,致使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情况,我们积极探索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工作。相继在督促、配合国土部门催缴土地出让金,督促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催缴行政罚没款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执法理念,在加强抗诉、纠错矫正的同时,注重释法说理,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力求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一是析之以促息诉。对法院判决正确,但申诉人由于不懂法或对法律理解有偏差而坚信自己有理,提出不合理诉求的案件,我们坚持以案说法、以理劝息,坚决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如我们在办理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案中,针对申诉人在原审中举证不力而导致败诉、且未能在申诉时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耐心、细致解读法律条文的方式,多次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最终申诉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二是动之以促息诉。对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诉人认为可以通过缠、闹等方式达到目的的案件,我们采取有理有节、依法说理的方法,以法律和正气打消其缠诉的企图。几年来我院所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均未出现越级上访、无理缠诉等现象,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我院办理的74件民事行政案件中,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建议的只有7件,仅占9%,绝大部分案件都做了息诉服判和调解工作,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少、监督难等特点,我们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牢牢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和引导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二是调整充实队伍力量。根据民事行政工作特点和需要,将熟悉民商法和行政法、专业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三是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安排干警参加省院组织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培训及省、市院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干警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理论调研。结合实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检察信息、案例分析、调研文章等,有20余篇信息、调研文章被省、市院内部刊物和《检察日报》、《安徽检察》等报刊采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其他检察工作整体发展相对薄弱。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不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所了解,致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源相对较少,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另一方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一定差距。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占同级法院同期审理案件比重较小。部分案件通过信访等其他方式分流出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二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强化了监督手段,为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带来机遇,但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诸多难题。1.审判监督受案难。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需穷尽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后,检察机关才能受案,导致检察机关获取当事人依申请监督的案件进一步减少。2.民事执行监督介入难。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但只有一个原则性的条款,缺乏操作性。执行监督如何启动,对消极、怠于执行如何监督等都是面临的难题。3.调解监督操作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有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权,但对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案件能否进行监督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监督等,法律规定得还不是很明确。4.诉讼程序监督知情难。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诉讼程序监督,而民事诉讼活动贯彻私法自治原则,检察机关不参与案件诉讼,只能在依当事人申请后,才能被动启动对程序的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知情途径有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职能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在依托传统宣传模式的基础上,注重网络等新媒体的运用,把握新媒体便捷迅速、传播广泛的特点,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监督格局。加大再审检察建议运用力度,使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成为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加大办理行政案件工作力度,改变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数量上比例失调的现状;继续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违法行为调查、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改革探索,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拟就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共同研究,就开展执行监督、诉讼程序监督、调解监督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联系协调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和办案协调机制等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配足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强化知识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民事行政检察人才,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监督能力。五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人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关心,力争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是对我院工作特别是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厚爱,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抓住机遇,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进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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