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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8月19日在芜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1年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上半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总体工作部署,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新成绩。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上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人,提起公诉9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6.4%和14.5%。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29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25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特别是涉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涉企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4人;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4人;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着力促进新型农村建设。坚决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5人。

  二、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立案查处受贿案7件7人、行贿案5件5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0余万元。坚持抓系统、系统抓,一举查处贿赂窝案串案12件12人,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6件6人。坚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案查处滥用职权案和玩忽职守案各1起。注重办案质量。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用强制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预防工作。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狠抓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和预防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开展预防调查4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9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24次,提供预防咨询24次,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6次。此外,有多篇预防调研报告和建议材料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批示。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的预防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并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实现了从偏重惩治既重惩治也重预防的转变。

  三、严格依法、注重实效,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立案监督。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向侦查机关(部门)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侦查机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部予以立案。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加强侦查监督。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7件次,向侦查机关(部门)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0份。追捕2人,追诉3人,追诉漏罪3个。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件。制定《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办法》,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0%。积极开展民行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8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3件,全部得到市院支持。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并依法改判。对1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完善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诉求表达机制,认真落实检察信箱和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监督力度。继续做好控申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初信、初访处理化解工作,加强说理劝解,力争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初办环节。共受理举报线索20件、控告申诉案件10件、民事申诉案件5件,接待群众来访80余人次,其中集体访3件,均得到妥善处理。继续实行信访隐患排查和群体性事件每月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做好涉检信访预案,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纪录。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各类轻微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权、起诉权,依法决定不批捕11人、不起诉1人。继续推行捕前调和、诉前走访、诉前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开展捕前调和7件、刑事和解2件、诉前走访活动24件37人次。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通过办案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10余次,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进一步推动检力下沉,不断深化开发区工作站、驻国土局检察室职能作用,面对面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以六郎镇作为我院群众工作联系点,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年活动要求每个内设机构至少确定1个对口联系村,在对口联系村至少走访群众2次,为联系村群众办实事至少1件,以此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各科室已对口走访了11个村,走访群众80余户,向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1万余元,填写民情日记80余份。高度重视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切实做好网上舆情研判、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以综治宣传、举报宣传等为载体,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我县相关单位赠阅《检察日报》。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防微杜渐,对新提任的4名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本院纪检部门以同步介入等形式,继续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工作汇报1次。报送各类检察信息、备案材料55份。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效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要求,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专题学习讨论、传唱红色经典歌曲、重温入党誓词等为载体,不断拓展教育形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工作热情。高检院领导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多次对我院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对活动中的创新之举、务实之为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很有成效”。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组建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人才培养与选拔,通过竞争上岗选拔4名中层干部,聘任4名司法警察。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10余次。突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强化检察文化建设。编印《津检苑》报2期,在《津检苑》报上刊登干警文章41篇。我院在全县庆祝建党90周年红色歌曲大合唱中荣获一等奖。一名干警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主题演讲比赛中分别获得二等奖。强化检务保障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点,继续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互联网门户网站、检察专线网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政务系统运作规范有序。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即时通讯等核心应用,实现办公、办案的无纸化、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继续强化检察技术的支持保障作用,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35人次。

  各位代表,上半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院相继荣获省首届优秀政法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此外,还荣获其他集体荣誉9 项,个人荣誉14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是:服务大局的方法和举措还不够丰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有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检务保障水平还需不断提升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11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转型升级,率先发展大讨论活动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断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型升级这条主线,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以树立五种意识、解决五个问题、实现五个成效为抓手,深入开展转型升级、率先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更新理念,解放思想,提升效能。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努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利商、富商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不断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是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法律政策研究,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侵占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群众工作,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相结合,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六是更加注重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认识。继续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

  各位代表,十二五蓝图已经绘就,十二五征程已经起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我们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新的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服务大局,为我县率先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强化: 是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2、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3、刑事和解:是指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依托人民调解等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5、五种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6、五个问题:围绕服务转型升级,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问题;围绕服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问题;围绕打破墨守成规思维,进一步开拓创新问题;围绕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闯劲问题;围绕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执行力问题。

  7、五个成效:在更新执法理念上取得新成效,在优化服务发展的法治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新成效,在保障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上取得新成效,在提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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