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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1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5月27在芜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徐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双创一做四提升为工作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 依法履行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犯罪,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传销专项行动,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13人;结合办案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推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行业监管。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人,提起公诉2人,发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诉前检察建议1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1件已判决。结合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深入各镇、村开展巡查,督促关停违规家禽屠宰点等排污作坊4家,助力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助力精准脱贫。持续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走访慰问48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资金3.8万元。参与根治欠薪攻坚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人,支持起诉4人。

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意见,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通过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办理盗窃、侵占企业财产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59人,为企业追回财产损失80余万元。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依法不起诉1人;开展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6名涉案民营企业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开展四送一服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加强检企互联互建,实地走访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48次。

二、 坚持为民司法,保安全保大庆护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5人,起诉327人。突出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10人。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易发多发犯罪127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健康安全。落实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起诉职务犯罪5人,其中依法对市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盛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35名轻伤害等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投入专项斗争,批捕恶势力犯罪21人,起诉14人。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注重完善机制、深挖彻查、打财断血。在打伞破网回头看专项活动中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摸排并移送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严把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及时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结合办理的一起村霸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助力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月活动,与县扫黑办联合编印典型案例宣传画册,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制发检察建议,推进行业治理,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惩处拐骗儿童等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3人、不起诉9人。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联合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选派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7场次,覆盖全县70%的中小学校。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未成年人办案组检察官黄宝英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对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20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起诉意见,占起诉总人数的62.9%,在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的同时,着力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胡某某盗窃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速裁程序典型案例。扎实推进温暖控申工作,严格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对受理的79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在司法为民中展现检察情怀与担当。

  三、强化检察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意识、能力和质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9人,监督撤案12人;纠正漏捕2人,书面纠正违法14件。依法履行审判活动监督职责,提出刑事抗诉5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活动,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的,依法监督收监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35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424人。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提出规范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检察建议7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8件。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法律监督,确保20人依法被裁定予以特赦。

加大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挖套路贷、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线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审判机关采纳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全部得到改判。同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坚决予以支持,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解等,最大限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加大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5件,设立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工作室,支持和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履职到位。依法对叶某等6人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赔偿和修复费用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贯彻落实公益诉讼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精神,将对检察建议回复和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探索圆桌会议机制,厘清多头监管、职能交叉、责任分散情况,推动具体问题解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120亩,已督促相关被告平整土地、补植复绿40余亩。

四、加强自身建设,致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往深里去、往实里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推动学习教育、检视问题、调查研究、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印发《检察院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明确检察干警不得参与11项网络传播行为和8项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激励全院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贯彻新修订《检察官法》,积极引导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自觉。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岗位人员配置,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司法办案责任,注重培养专业精神,通过典型案件,促进司法公信,引领法治进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占比14.76%。深化分层分类培训,加大岗位素能培训力度,培训46人次,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能力。办理的诉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与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紧密结合,部署开展诉讼档案专项清查、检察权运行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突出三个以案,结合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持续整治检察环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及司法不规范深层次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建立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任前和提醒谈话20人次,从严从实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宪法宣誓制度执行情况,并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21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逐一研究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与县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推动开展抗日将士墓修缮等公益保护工作。邀请41名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走近检察、了解检察,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各位代表!一年来,面对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检察院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全院共有2个集体,21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年初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统筹兼顾,依法妥善办理涉疫刑事和民事案件,在保证机关办公办案正常运转的同时,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为全县战疫情、促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以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有短板,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还有待优化;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检察干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需要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网织的还不够严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县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深化四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切入点,服务大局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部署的重点工作,精准发力,强化服务保障,切实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防范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立案监督和公益保护工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以开展司法救助为载体,助力精准扶贫攻坚;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审慎善意理念,加强民营经济保护,保障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二是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结合点,推动社会治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丰富“检察产品”,完善检察服务。聚焦长效常治目标,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为发力点,强化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立足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履职目标,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优化检察监督方式。完善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办理,持续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做实行政检察;持续做好“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积极稳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四是以补齐人才短板、防控廉政风险为突破点,加强队伍建设。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要求,着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树放心型检察官。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体现到履职尽责、做好检察工作的实效上来;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深化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检察内部监督管理,完善业务管理、检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强化管党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聚焦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促进抓源治本,全力构建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2020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务实担当,积极作为,为谱写芜湖县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1.双创一做四提升:是指创一流领导班子、创一流检察队伍,做公平正义守护者,提升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

2.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3.四送一服:是指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

4.打伞破网:是指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破除黑恶势力关系网

5.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6.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102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8.速裁程序:是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该程序最大特点是用时短、流程快。

9.四个最严:是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0.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11.三个以案:是指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12.“4+1”领域:“4”是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是指英雄烈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