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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工作流程】民行案件规范化办理流程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序号

办理程序

所涉文书

注意事项

1

受理

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由控申同意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依职权发现、复查类、跟进监督类案件交案管登记

2

案件受理

送达文书

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告知承办人姓名职务的通知书

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控申部门已送达的除外)

3

调卷

调卷函

根据案件办理需要

4

审查案件

阅卷笔录、调查核实等材料

1、阅卷笔录需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名;

2、调查核实时需2人以上进行

5

审查意见

审结报告初稿(承办人意见)

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说理充分

6

处室集体

讨论

案件讨论笔录

需要参会人员签字;

7

制作审结报告报部门及分管领导

审批

1、审结报告定稿   

2、审批表

1、再审及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需先经检委会讨论;

2、检会讨论意见需入卷

8

制作处理决定书报部门及分管领导

审批

1、提抗书;2、抗诉书;3、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4、终结审查决定书;5、检察建议书;6、中止审查决定书;7、恢复审查决定书

1、格式规范;

2、文书日期需同领导签发日期一致

9

用印

领导审批后入卷用印

 

10

案件审结

送达文书

法律文书或通知书(含底稿,通知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及提抗用)

须有发送法律文书的证明材料

11

案件移送

案卷移送函

针对提抗、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类案件

12

案件结案

登记

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处理结果审查登记表

针对抗诉、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