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0.2 |
39.46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7.8 |
17.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4 |
21.9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4 |
21.96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1.7%,下降(增长)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标准调整及人员减少。2016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9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芜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74号)、芜湖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18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9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基本持平。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检察监督检查。2016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联系方式: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电话:0553-882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