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9.9 |
38.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7.5 |
16.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4 |
2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4 |
22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 38.5万元,完成预算的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实际公务接待人数和费用低于预算;二是加强公车油料和维护成本管理,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低于预算定额。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万元,占 42.86%;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 5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5.7%,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人员及批次减少。2017年芜湖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8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74号)、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182号)、《中共芜湖县委办公室、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办发〔2016〕25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53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0.18%。增长的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支出增加。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监督检查。2017年,芜湖县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联系方式: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电话:0553-882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