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督,9月11日,芜湖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李大伟、案管办主任龚千梅等人一行到我院就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督察组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我院2013年以来已办结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督察组还综合运用调卷宗、翻台账、查设施、看系统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在条件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涉案财物移送接收是否及时规范,涉案财物处置是否及时合法等。
督察组对我院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院工作程序规范、材料完整,并对涉案财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希望我院积极整改,在今后工作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流程监控,不断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涉案财物安全监管无小事。督察组一行的到来既是对我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督促,也是推动我院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的契机。我院将继续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把好涉案财物的“入库关”、“出库关”、“流转关”,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为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