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按照省院《关于实行随机分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我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案件承办确定工作机制,促进案件分配工作更加有序、合理。
领导带头,落实案件分配制度改革。自省院决定在全省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案件分配机制改革工作。自2017年6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司改版统一业务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我院就启动办案系统随机轮案分配机制。为使此项机制落实到位,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参与随机分案,并全部编入所在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轮案组,通过办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轮案组随机分配案件进行履职办案。
制度先行,规范案件承办确定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案件承办确定工作规范运行,我院制定《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坚持随机分案的前提下,明确了可对挂牌案件、上级院指定管辖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关联案件、系列案件等特殊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实现随机分案原则性和指定分案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同时,该办法还对轮案规则的设置和变更、指定分案、变更承办人等审批权限作出严格规定,并明确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监督管理责任。
增设专栏,做好办案服务保障工作。为确保随机分案机制的正常运行,案管部门除安排专人负责与各业务部门对接、接收、处理反馈问题和意见外,为避免承办检察官因在系统升级后对系统应用不熟悉而影响办案,我院在内网办公系统增设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栏,及时将案卡填录注意事项、以及变更承办人、不在位登记等在统一业务系统的操作方法在内网专栏予以发布,做好办案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