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我院对一犯罪嫌疑人拟作罪轻不起诉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芜湖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查后拟对郑某某作罪轻不诉。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开听取案件的办案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代表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的意见。
在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本案案情,阐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与会人员认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其犯罪的相关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同意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罪轻不诉的意见。听证会意见将作为案件最终处理的重要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