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单位申报、方案评审、创建实施、复核初评、现场验收和结果公示等环节,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水务局确定为“第三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芜湖市第三批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今后,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继续抓好节约减排、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深挖节能潜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机构构节能、节水新途径,为节能减排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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