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基本信息>>检察指南
【检务须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标准、审查标准、办案期限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立案标准、审查标准、办案期限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标准:

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审查标准:

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久押不决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已满四年,可能形成久押不决的案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案期限: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该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或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办案过程中,涉及病情鉴定等专业知识,委托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办案机关未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的,可以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回复。

 

  妫鍔″叕寮   鏇村>>
路銆愭湰闄㈢畝浠嬨戣姕婀栧幙浜烘皯妫瀵熼櫌绠浠
路銆愪汉浜嬩换鍏嶃戝叧浜庡紶姝f灄鍚屽織浠昏姕婀...
路銆愪汉浜嬩换鍏嶃戝叧浜庡紶姝f灄鍚屽織浠昏姕婀...
路鑺滄箹鍘垮懆鍒婃姤閬撴垜闄㈠紑灞曗滀袱涓氬憡...
路鎵粦闄ゆ伓瀹d紶杩涗紒涓
  浠ユ璇存硶   鏇村>>
路鎵粦闄ゆ伓鍏稿瀷妗堜緥鈥斺斺滃璺捶鈥濈瓑...
路鎴戦櫌渚濇硶鐩戠潱涓璧疯法鐪佹敹鐩戞墽琛屾浠
路绾犵悍鍗冧竾绉嶏紝鍐烽潤绗竴鏉
路濡備綍绔嬭冻妫瀵熻亴鑳斤紝淇濇姢寮卞娍缇や綋鍚...
路缃傜矡铏界編锛屼絾璇疯繙绂伙紒
  娉曟不瀹d紶   鏇村>>
路娉曟不鍓牎闀挎潵浜嗭紝鍚戞牎鍥鍑孲AY 鈥淣O鈥
路鎵粦闄ゆ伓鍦ㄨ矾涓婏紝娉曟不鍓牎闀垮璁插繖
路缇庝附涔℃潙妫瀵熻涓涓鎵粦闄ゆ伓瀹d紶杩...
路鍔╁姏涔℃潙鎸叴锛屾垜闄㈠紑灞曗滅編涓戒埂鏉...
路鎴戦櫌鍙傚姞3路15娉曞埗瀹d紶
  妫瀵熶笟鍔   鏇村>>
  鍙嬫儏閾炬帴      

鍦板潃锛氬畨寰界渷浜烘皯妫瀵熼櫌

宸ヤ俊閮↖CP澶囨鍙凤細浜琁CP澶10217144-1鍙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