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张诚故意伤害拟不起诉一案进行简易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8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