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5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凤为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履职成效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致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4件104人,其中对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3人,起诉40人。依法查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75人,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净化发展环境。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不断完善服务举措。研究制定相关贯彻意见,为加快调转促、奋进“十三五”助力护航。设立派驻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下沉检力,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院领导班子与企业结对联系,主动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用工等方面政策宣讲、法律咨询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廉政风险防控、重大工程建设介入预防机制,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09次,确保检察工作与大局需求合力合拍、同向同行。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围绕建设美好家园,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滥伐林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4件10人,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拖欠劳动报酬等侵害群众权益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29件,为符合条件的56名刑事被害人家庭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关怀与温暖。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加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53件715人,起诉1383件2234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7人,起诉57人。严惩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54人,起诉302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和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无为邢某某等特大涉黑专案,起诉67人。提前介入夏某某故意杀人、刁某某电信诈骗等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不批捕178人、不起诉26人,其中刑事和解6件6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0人,均被采纳。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捕、诉、监、防”一体化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综合运用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特殊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律师参与代理刑事申诉、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建成综合性检务工作区,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检校共建、法制讲座进校园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五年来,先后荣获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和芜湖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三、坚持惩防并举,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一起抓,始终保持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效果更好。
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5件9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3件80人,渎职侵权案件12件1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70余万元。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17件,查处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20人。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围猎”干部、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22件22人。
重点查办侵害民生案件。针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1人。积极开展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查办涉农惠农资金、专项补贴申报、发放、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60件,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消除风险隐患。组成廉政宣讲团,开展廉政宣讲和警示教育100余次,不断深化“安徽检察预防行”工作成效。与县纪委联合建成廉政教育基地,接待市、县单位参观2万余人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力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非法取证等问题。共依法监督立案18人,监督撤案33件,纠正漏捕39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27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32件。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对适用法律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的裁判,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24件33人,被采纳抗诉意见15件。
规范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变更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监督收监执行。持续强化社区矫正监督,防止脱管漏管虚管,对12名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207件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着力纠防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推进年”专项活动,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6件,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6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加大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3件,推动形成多元化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党的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主题教育引领,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着力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践行“四个自觉”。狠抓院党组自身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专题教育研讨要求,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监督、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亲切服务、正风肃纪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务督察,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着力培养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共有15名干警先后荣获“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十佳选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开展轮岗交流、跨岗锻炼,加快年青干警成长成才。以省院为期三年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工作创新,打造特色亮点,先后培树职务犯罪预防品牌、刑事执行检察品牌,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抓、创、育”工作示范典型单位。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检察权运行和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着力将司法不规范的“顽症痼疾”纠正到位。组织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适时组织“回头看”,推动规范司法职业习惯和行为自觉的养成。强化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细则》、《审查逮捕指导手册》等内部工作规范23个,主动将规范司法能力建设融入队伍建设,着力增强职业化专业化司法水平。
六、坚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坚决贯彻上级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实,以改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抓住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这个关键,经考试、考核,择优遴选了首批20名员额内检察官,占全院编制数的36%,占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总人数的54%;圆满完成17名检察官助理的选任工作。紧紧抓住加强办案一线力量这个重点,精细测算各业务部门检察官员额配置方案,并将86%的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分配在公诉、侦监、自侦等业务部门,初步建立起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院领导相对固定在业务部门检察官岗位,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明确了员额内检察官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以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逐步落地。自2017年1月起,新的办案组织和模式已全面实施。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制定《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实施方案》,适时介入引导侦查部门收集、完善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强化审前主导,推进繁简分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试行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会议纪要》,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诉。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构建新型诉辩关系。
积极深化检务公开。实行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羁押必要性案件依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90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22条、重要案件信息206条。着力打造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四位一体”的检察宣传矩阵,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拉近距离、加深感情。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县检察院收获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驻县看守所检察室相继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同时还有5个部门和26名干警立功受奖,受到上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竭心尽力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对检察队伍关心厚爱,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检察工作才能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检察职能才能立足有为;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才能切实落到实处;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检察公信才能真正树立树牢;必须始终坚持全面接受监督,检察权才能依法规范行使;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检察事业才能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检察工作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在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上还需要下更大功夫;检察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检察官的专业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即将召开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主动增强工作预见性,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四区”建设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检察监督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全力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17年是芜湖县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检察机关全面运行检察改革新机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服务大局、强化履职、深化改革、注重实效”十六字工作方针,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芜宣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破坏投资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犯罪。与参建单位联建联动,围绕项目建设招标程序、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综合运用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依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围绕县委“四区”建设目标,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着力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领域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危害实体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努力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高检院加强产权保护的意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持续打造“民生检察”,更好地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全县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景,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切实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积极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涉检信访案件“清仓见底”。认真落实全县“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强化对发案态势、热点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为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应对建议,切实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
二、强化履职,深入推进平安芜湖县、法治芜湖县建设
突出办案主体地位。坚决拥护并积极应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深刻影响,继续保持惩腐肃贪的工作不断。认真抓好“清线索、消积案”工作,围绕医疗、环保、工程建设、非公经济等重点领域,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守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密切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协作配合,切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突出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以加强抗诉工作为中心,坚持监督纠正个案与纠正普遍性问题相结合,着力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重点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大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力度,积极探索行政违法监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开展。突出司法对权利的救济保障和人文关怀,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着力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全力争创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突出专项活动和试点工作。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和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支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安定。稳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常态化推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整体效能。继续抓好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整治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深化改革,着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积极落实以员额内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细化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各类人员职务序列确定工作,拓宽检察辅助人员职业空间,畅通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认真贯彻《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切实落实领导干部有效办案机制。着力抓好执法业绩考核,加强对入额检察官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科学调配办案力量,推动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新的办案组织模式。
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完善权力清单为重点,合理界定对检察官授权范围,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体地位,促进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规范的有机统一,真正让“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地生根。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积极谋划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效,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落实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绩效考评和履职评价机制,以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全面实行执法档案为抓手,全面衡量和科学评价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和履职成效。做好员额内检察官工资套改的核算,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改革后的薪酬待遇和绩效奖金分配等配套制度早日落实,不断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激发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
四、注重实效,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制定各业务条线《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暨案件质量评查参考标准》,着力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强化制度和纪律执行情况的检务督察,让制度和纪律发力生威,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健全人大联络工作机制,专题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履职评议,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深化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始终坚持党建统领队建,大力弘扬、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突出抓好意识形态这个关键,着力强化教育培训和正面引导,确保检察队伍思想过硬、忠诚可靠,切实做到“五个纯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持续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密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更加严紧硬,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全面深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指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素能考评等活动,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全力提升检察队伍办案能力和水平。
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坚持科技强检,保障先行,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支撑,加快现代新型检察院建设。加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信息平台的深度应用,突出检务通、检察新媒体与检察工作的有机融合,着力提升“互联网+检察”工作能力。落实基层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挖掘内在潜力,着力凝聚发展的正能量,全力争创全国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
各位代表!做好今后五年和2017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扎实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2012—2016年县检察院获得集体荣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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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荣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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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1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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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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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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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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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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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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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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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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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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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3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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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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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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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全省检察机关2014年度基层院建设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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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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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标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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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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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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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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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佳“示范办案工作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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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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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芜湖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
2012—2016年县检察院部门、个人立功受奖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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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个人获奖类别(市级以上) |
获奖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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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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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第二届“十件优质案件” |
反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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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等功 |
胡宝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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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三等功 |
反贪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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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
胡小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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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标兵 |
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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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芜湖市“十佳检察官” |
李光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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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芜湖市“优秀检察官” |
伍和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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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 |
殷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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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 |
伍和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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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 |
董红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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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 |
关平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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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
成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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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知识竞赛三等奖 |
黄宝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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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 |
彭永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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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 |
袁志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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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 |
许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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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 |
程继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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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十佳选手 |
袁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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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控告申诉检察办案能手” |
袁志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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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第九届全市优秀公诉人 |
李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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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明日公诉之星 |
黄宝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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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机关优秀文书制作奖 |
李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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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统计业务应用系统理论与实务研究”论文评选二等奖 |
成志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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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集体三等功 |
“9·17”专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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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三等功 |
监所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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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等功 |
袁志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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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芜湖市检察机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检察工作的影响论文研讨会一等奖 |
公诉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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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一﹒包河杯”诚信与法治演讲比赛优秀奖 |
陶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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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微讲座”二等奖 |
胡宝妹、彭永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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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芜湖市十大女检察官、三八红旗手 |
胡宝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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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5年度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
关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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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等功 |
成志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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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
董红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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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二等功 |
刑事执行检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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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
李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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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征文二等奖 |
凤为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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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芜湖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
彭永彪 |
2012-2016年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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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办案 情况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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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 |
立案 |
14件 18人 |
14件 21人 |
11件 11人 |
14件 20人 |
10件 10人 |
63件 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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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 |
立案 |
4件 4人 |
3件 5人 |
1件 1人 |
3件 4人 |
1件 2人 |
12件 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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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 |
批捕 |
106件 136人 |
99件 136人 |
123件 155人 |
121件 140人 |
104件 148人 |
553件7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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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 |
21件 33人 |
20件 26人 |
25件 31人 |
29件 35人 |
33件 53人 |
128件17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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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立案 |
6人 |
4人 |
4人 |
2人 |
2人 |
1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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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撤案 |
6件 |
7件 |
8件 |
7件 |
5件 |
33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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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
起诉 |
217件 383人 |
238件 377人 |
296件 438人 |
357件 577人 |
275件 459人 |
1383件2234人 |
|
不起诉 |
1件 1人 |
9件 14人 |
6件 8人 |
3件 9人 |
3件 4人 |
22件 36人 | |
|
抗诉 |
1件 1人 |
5件 5人 |
6件 6人 |
5件 6人 |
7件 15人 |
24件 33人 | |
|
民行 |
执行 监督 |
0件 |
24件 |
10件 |
8件 |
4件 |
46件 |
|
再审检察建议 |
2件 |
6件 |
5件 |
1件 |
1件 |
15件 | |
|
刑事执行检察局 |
羁押必要性审查 |
0件 |
9件 9人 |
15件 15人 |
20件 20人 |
16件 16人 |
60件 60人 |
|
监督 收监 |
0件 |
1人 |
4人 |
3人 |
4人 |
12人 | |
|
控申 |
刑事 申诉 |
3件 |
0件 |
1件 |
2件 |
1件 |
7件 |
|
司法 救助 |
15件 |
14件 |
20件 |
3件 |
4件 |
56件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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