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关于朱应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组干字〔2019〕100号),经县委研究,决定:
张致荣同志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俞善孟同志的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