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芜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八)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决,依法提起抗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察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协助县委、县直机关党委抓好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三)组织县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管理县检察院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五)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检察院由机关组成。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收支决算安排情况
2014年度收入820.69万元,上年结转250.64万元,本年支938.33万元,结转133万元,收支平衡。支出决算中:基本支出457.8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4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3万元;项目支出480.5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97.82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5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30.7万元,侦查监督60万元,执行监督支出29万元,控告申诉支出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