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盛方德受贿案作出判决:盛方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06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盛方德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房屋,价值合计人民币2748398.6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17日以受贿罪对被告人盛方德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盛方德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判决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