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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青春拒斗殴,法治护成长
时间:2026-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但青春的底色永远离不开法治的守护。年少气盛不是冲动的借口,“朋友义气”更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下面这起真实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件,为广大青少年敲响警钟,愿每一段青春都能远离暴力,向阳生长。

案情回顾

王某某与徐某某因日常琐事产生口角,两人互不相让、言语争执升级,最终约定“当面了结”,并各自邀集朋友“撑场面”。

2024年10月20日晚21时许,徐某某、王某某分别带领各自邀集的常某某、刘某某、鲁某某、陈某某等人,陆续抵达约定斗殴现场。王某某等人到达现场后,当即冲向徐某某一方,徐某某见状心生畏惧,迅速逃离现场。未能追上徐某某的王某某等人,将怒火发泄在现场物品及无关人员身上,不仅打砸现场两辆电瓶车,还与在场的张某某发生对峙、互殴。混乱中,现场劝架的秦某某被打伤,经专业鉴定,秦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1月,湾沚区检察院就是否对徐某某、王某某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202412,湾沚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徐某某等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徐某某、王某某等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定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每月回访了解学习和生活状态,最终徐某某等人顺利度过考验期,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聚众斗殴罪是指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群体性殴斗为主观故意,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情绪易冲动、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往往容易被“朋友义气”裹挟,因琐事逞强好胜,最终触犯法律红线。在此,湾沚检察向广大青少年郑重提醒:

1.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法律不是儿戏,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一时的冲动,可能要用漫长的人生来偿还,任何时候都要牢记,打架斗殴不是“勇敢”,而是违法犯罪。

2.理性处事,拒绝盲从。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学会冷静沟通、依法维权,切勿因一时赌气、盲目跟风,加入聚众斗殴的行列,更不要为他人“出头”而以身试法。

3.明辨是非,坚守本心。真正的朋友,不是怂恿你违法乱纪,而是提醒你遵纪守法;真正的义气,不是抱团逞强,而是互相引导、共同成长。

同时,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湾沚检察在此呼吁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多陪伴、多沟通、多引导,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交友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爱和责任为孩子的青春保驾护航,让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