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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以案说法】严守禁渔红线,莫碰捕捞刑弦
时间:2026-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江水域鱼类承担水域净化、食物链循环等重要作用,电捕、地笼等毁灭性捕捞会杀伤鱼苗、怀卵亲鱼,破坏水底栖息环境、击碎水生生物种群,冲击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案情回顾

部分不法分子对于上述现实危害视而不见,心存侥幸,于禁渔区、禁渔期之内,或是采用电鱼、毒鱼、炸鱼、密眼绝户网等禁用工具、方式捕捞野生水产品;部分公众对于非法捕捞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帮助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亦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湾沚区检察院近期受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不法分子马某某在凌晨驾驶自己组装的小船并携带电捕鱼设备,至青弋江干流某处禁捕区,明知当下为长江十年禁捕期,仍以禁用的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获渔获物30余斤,后在现场被渔政人员查获。经查,马某某曾两次因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此次明知行为损害生态、触犯法律,仍抱有侥幸心理,再次实施犯罪。

经鉴定,上述渔获对自然生态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用方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和规定的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及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检察官提醒

厘清休闲垂钓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边界

部分刺网(俗称丝网)、围网、拖网、地拉网、张网、敷网、陷阱、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的路亚钓具等)、耙刺(俗称锚鱼、武斗杆、鱼叉、箭、滚钩等)、笼壶(网目内径尺寸小于鱼)(俗称地笼)已列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禁用渔具名录》,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上述渔具钓具进行捕捞,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