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9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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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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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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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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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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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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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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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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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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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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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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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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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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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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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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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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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总数,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合计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万元,下降17.9%,原因为我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尽量压缩公务接待费用、院本级减少公务用车保有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业务培训、重点项目督查等公务接待。较上年下降3%,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尽量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万元,比2018
年预算减少6.4万元,下降28.5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比2018 年预算减少6.4万元,下降28.57%,下降原因主要是院本级减少2辆公务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8 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