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下半年,章某某听闻罂粟可用来喂养家禽,就将罂粟播种在芜湖县红杨镇某某村的自家菜园中。2018年4月23日,该地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该处种植大量罂粟,遂派员至现场予以铲除。
经清点,章某某种植的罂粟共计738株。之后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形态符合罂粟特征,并在果实中检验出罂粟碱、那可汀、可待因成分。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于2018年7月25日提起公诉,芜湖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二、常识小贴士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别名虞美人、鸦片花、赛牡丹、英雄花等。原产小亚细亚、印度和伊朗。作为药用植物在我国部分地区有少量栽培。它是年生草本植物,全草均有毒。它的茎通常来说有30-80厘米高,分枝,有伸展的糙毛。叶互生,羽状深裂,裂片披针形或条状披针形,两面有糙毛。罂粟植株果实可提取鸦片,鸦片提纯物即为海洛因,这两种毒品极易吸食成瘾,对人类的危害极大。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三、法条链接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种植罂粟违法。我国是第一个禁毒的国家,在雍正七年(1729)年,中国就颁布了《兴贩鸦片及开设烟馆之条例》,该条例为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之后我国禁毒条例不断完善,对于非法种植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毒品的概念、数量计算】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注:本条所规定的“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一般应以实际查获的数量为准。因种植面积较大,难以逐株清点书面的,可以抽样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数后按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种植总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