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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8日在芜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检察长  凤为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新的成效。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切实发挥批捕、公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突出打击重点。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人,提起公诉430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7%。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45人;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嫌疑人42人,提起公诉90人;突出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黄赌毒”涉案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124人。

着力化解矛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当宽则宽、慎捕慎诉,全年共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并举的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全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7件10人,开展社会调查10人次,附条件不起诉1人。深化案件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8件、民事申诉和解案件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3件。

注重案件质效。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对办案流程实行同步预警和监控,杜绝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通过审查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审核、清点涉案款物,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等,严把案件进出关、质量关以及涉案款物的进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介入、引导侦查20余件次,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5份,发出补充侦查提纲34份。坚持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进行严查细审,公诉案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有罪判决率100%。

二、以强化反腐倡廉为中心,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始终把大案要案,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14人,均为大案,其中重大案件5件5人,特大案件4件4人,要案1件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在上级院的领导和指挥下,查办了芜湖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敏(正处级)受贿案等,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严禁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规范初查行为。积极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并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全面落实管用分离和看审分离制度等,规范办案区管理。制定《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细则》实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讯问工作。规范强制措施适用,杜绝超期羁押、超范围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情形出现。

打造预防品牌。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院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定为品牌战略来建设和培育,制定了《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和《工作台帐》。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0篇,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参与本县重点工程预防30人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3次。对航空产业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全程监督。在媒体和网络开设预防专栏,将警示教育纳入党校教学整体计划。推出检察官约谈工作机制,对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约谈”工作。高标准建成全市首座综合性廉政教育基地,将职务犯罪预防关口前移。基地6月份开展以来,对县内外展出共80余场,受教育干部群众逾3000人,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以加强诉讼监督为重点,全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始终坚守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注重提升诉讼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3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7人、追诉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依法开展对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年共提出刑事抗诉4件,法院改判1件,发回重审1件。向审判机关发出量刑建议书218份。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持驻所检察,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并被采纳34人次。依法纠正我县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20件20人,依法对4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建议,均被采纳。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作为全国唯一基层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管理试点项目。全年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4件14人,全部得到办案单位采纳。试点工作成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以及中外专家学者的一致肯定。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1件,经审查,提请市院抗诉1件;向同级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9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在全市率先与审判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适用意见(试行)》,为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与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途径。

四、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权益和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助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推动检察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8条,切实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双联系”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我院联系村(居)、企业走访,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扎实开展基层走访、慰问、帮扶等活动,引导广大干警沉下身子、接触基层,增强干警关注弱势群体主动性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自觉性。依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规范,对公车管理、财务管理、年休假制度、机关效能建设18项规章制度修订完成并贯彻落实。

延伸检察服务平台。筹建新芜经济开发区派驻检察室,零距离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单位,已接受企业及群众法律咨询30余次,调处矛盾纠纷7余起,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开通本院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法律服务QQ群等,强化与群众的互动沟通,主动把握群众法律诉求。公开12309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深化检察长接访制度,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纪录。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0余件次,受理举报线索32件、控告申诉15件。

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及审判机关对接,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建立简易程序案件“两建议、三集中”办案机制,已办理此类案件211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建立“收送案件一手清”、“告知权利义务一次清”、“答复律师一口清”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案件收送、法律文书送达以及律师阅卷、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工作,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大力推进检务公开,积极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并适时向社会通报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组织干警深入保沙、西河、周皋、花桥等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随堂讲课”,受教育学生达1000余人次。

五、以推进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立院之本,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全院干警的党性观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进一步落实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让干警管好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娱乐圈,有效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完成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安装、运行和内部局域网分级保护、升级改造的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业务工作的程序、时限和标准,全面实施案件统一受理、动态监督、案件评查、综合考评、全程管理的网上办案新模式,建立了以执法办案信息化、标准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新格局。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和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强化对年轻干警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干警的业务培训。成功举办与广德县院、含山县院首届院际公诉人辩论赛,选派6名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素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专题讲座6次,进行岗位练兵4次。

健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人大联络工作4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反贪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常委会对反贪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倾听人民群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案件庭审,“零距离”接触执法办案,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省级文明单位”再次验收通过,这已是我院连续七次荣获该项殊荣;院监所检察科在全市率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在省检察院开展的“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中,我院被表彰为“先进典型”。先后有27人次受到上级院及地方党委表彰,其中有3名干警分获“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十佳选手”、“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公诉明日之星”荣誉称号。这些成绩及荣誉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以及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方法和举措还不够丰富,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诉讼监督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检务保障和规范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断层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争先创优意识有所下降,工作特色不够鲜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美好芜湖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具体工作安排有: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注重保护政府投资安全,切实强化民生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界限,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更加深入地推进平安芜湖县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创新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更加鲜明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涉农惠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健全惩防一体化机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品牌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全面地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等,坚决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切实提高民事检察工作水平;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对行政相对人的支持起诉工作。

五、更加坚定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开展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干警岗位技能和执法办案能力。

六、更加积极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在我院的贯彻落实,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等。

七、更加有效地规范司法行为。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坚持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查找和整改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入推进案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继续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决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八、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更加坚定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强化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开展与代表委员结对活动,推动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各界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使命同在。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努力为芜湖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2. 刑事和解。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 司法救助。指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解决生活急迫困难。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个单位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4. 社会调查。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收集和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外,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5. 附条件不起诉。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两建议、三集中”办案机制。公诉部门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办理机制,即简易程序案件建议统一移送、建议统一审理;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开庭。

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8.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0.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刑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暂时变更刑罚执行方式,在监管场所外执行。

11.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指检察机关制作的具有终局性法律认定性质、导致诉讼程序终止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不立案、撤案、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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