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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26日在芜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检察长  凤为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和民主监督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动力,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聚焦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危害市场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11件11人、起诉14件26人。深化商业贿赂治理,办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10件10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查询359次,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设置廉政门槛。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11人,促进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着力保障政府资金和投资安全。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 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合力。聚焦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围绕安置补偿、资金拨付、验收审批等关键环节,查办基层和一线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结合办案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设立派驻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搭建服务企业新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已参与调处矛盾纠纷64件,联系走访企业26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5个。扎实开展“双联系、入百企,一企一组一策”活动,院领导“一对一”结对帮扶企业,上门问计、问需、问效,切实增强服务企业的成效。

二、以保障平安芜湖县建设为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业绩

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8件137人,起诉321件478人。突出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件8人,起诉16件1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40件47人,起诉54件64人;批准逮捕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7件59人,起诉58件118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2件,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8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举措。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双联系”活动,广泛开展“检察官进乡村”志愿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9件次。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会签《关于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的协作意见》,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担打击恶意欠薪、查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责任。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受理支持起诉申请27件。2015年春节前夕,协助相关部门帮助4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以强化执法办案为中心,惩治腐败犯罪取得新成果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新要求,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全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上级院交办8件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20人(行贿案件6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案值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办理县处级以上要案2件2人。加强线索初核初查工作,强化侦、捕、诉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级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努力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的统一。

深入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犯罪。根据高检院专项工作部署,结合县委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明确用力方向,细化工作安排。聚焦征地拆迁、惠民补贴等领域,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5人,占全年立案件数的47%、人数的62.5%。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3篇。结合办案开展个案分析和类案分析7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与县民政局等单位开展预防共建活动,将警示教育纳入党校教学整体计划,形成预防新格局。重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全年共组织观展130场,受教育干部群众逾7000人。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受到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肯定。

四、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人,撤案6件,纠正漏捕3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全年提出抗诉4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件,维持2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与维护既判力相结合、诉讼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被采纳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件。与县法院共同制定《关于规范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明确了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和种类,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收押、出所、交付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3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建议。注重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2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件22人,全部得到办案单位采纳。探索建立的归口办理、公开听证等8项工作制度,被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采纳,拟向全国推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积极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对2名罪犯提出特赦建议,已被采纳。

五、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取得新突破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精准查摆问题。坚持查共性问题与查个性问题、查办案行为与查执法理念相结合,认真对照高检院所列的100项司法不规范行为表现和省院梳理的111项重点问题,对近2年来办理的825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案均发现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问题2.17个。坚持主动开门纳谏,召开座谈会6次,发放征求意见函50份,收到意见建议13条;编发活动简报19期。

强化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对自查、互查、联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以清单形式逐一反馈,见案、见事、见人。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针对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送达等问题,分业务条线汇编执法办案基本规范手册,组织专项测试,并强化制度建设。已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细则(试行)》等12项办案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推进检务公开。已初步建成检务公开大厅,向公众提供案件查询、律师接待、举报申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诉辩关系,促进自身规范公正执法。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全年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2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18份,重要案件信息49条。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察宣传工作机制。

六、以夯实发展基础为根本,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坚持不懈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

强化思想教育和素质培养。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先导,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筑牢检察干警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强化忠诚意识、干净要求、担当精神。以提升素能为核心,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举办院际公诉人辩论赛、“诚信与法治”主题演讲比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组织开展专题业务讲座,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制定《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检务督察,落实从严治检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执纪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16次,继续保持干警零违纪记录。落实建立案件说情报告制度,在自侦和公诉部门试行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努力将公正廉洁执法推向深入。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实行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与管理。更新技术侦查装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运用侦查指挥、电子取证和身心监护系统等技术装备满足检察工作新需求,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检验鉴定14件,不断提升应用实效。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情况,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实施细则》,10名检委会委员接受人大常委会评议。修订《结对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规定》,开展院领导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工作,常态化开展 “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年共走访、联络人大代表29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法律文书8份。

各位代表,2015年,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初,被表彰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年末,再次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推荐申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还被评为市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市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同时,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25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司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科技强检的步伐还要进一步加快。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方向,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突出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推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芜湖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服务 “十三五”发展规划,更加有力地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加快调转促、奋进十三五”的贯彻意见》,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多种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进一步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对金融、劳资、征地等领域矛盾,在抓好末端处理的同时,及时发现、归纳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在司法办案中持之以恒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二、积极参与平安芜湖县建设,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贩卖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增强打击犯罪时效。继续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制度,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检察微博、检察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不断加强检察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三、继续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更加有力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高度重视查办政府惠民补贴、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加大对“小官大贪”查处力度。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净化我县发展环境,震慑犯罪分子。紧紧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提升预防效果,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和措施,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徇私枉法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检察工作底线,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面贯彻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严落实规范司法行为各项要求,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拓展接受外部监督渠道,确保检察权的人民属性。

五、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加有力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自觉践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坚持党委对检察机关思想、政治领导不变,扎实做好司法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积极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扩大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覆盖面、融合度,增强执法司法效能,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2016年是我县“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年。面对新的形势,检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与服务保障“调转促”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实现芜湖县“四区”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刑事和解:指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附条件不起诉: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支持起诉:是指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6.刑事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如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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