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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芜湖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0125日在芜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晓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体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连续五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为联系点,荣获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并作为我省唯一一家基层院被省院推荐申报全国模范检察院。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6人,提起公诉335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0.1%75.4%

  准确把握打击重点。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01人,提起公诉210人。围绕保障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打击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其他危害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健康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41人。围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45人。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5人。以“捕前调和”、“检调对接”等形式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工作,如芮某某故意伤害案,通过和解形式结案,使当事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弥合了亲情之间的裂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妥善办理22件。继续推进捕前走访、诉前走访和诉前考察工作,走访和考察60余人次,以取得最佳的执法办案效果。

  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检察官社区工作站、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工作,登门入户进行下访、巡访,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以“周五之约”为平台,开辟信访接待“绿色通道”,对老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信访申诉,做到优先办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高度重视信访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检察信息被省、市院采用21条,调研文章被《安徽检察》等采用20篇。国庆六十周年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启动涉检信访预警机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49件,受理民事申诉7件,接待群众来访400余人次,其中集体访3件,均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纪录。认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网上开通维权QQ群,设立维权服务电话,法制教育“随堂讲课”对象由学生向家长延伸。以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周、“妇女维权月”等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新闻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等采用55篇,着力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

  积极服务第一要务。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设立“检察官开发区工作站”,参与调处开发区企业工伤保险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70余件,成为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发展中的“减震器”和“缓冲器”。该项工作举措被评为我县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十佳创新制度”。正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崔伟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栏目中所说的:它打开了便民利民的又一扇窗,架起了检民关系的“连心桥”,发挥了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作用。

  二、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认真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始终把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作为查处重点。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加大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力度;扎实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15人,全部为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查处的芜湖县某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科长许某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在我省尚属首例。认真落实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查处了市院交办的芜湖市交通局副局长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大要案一起。

  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做法,查处了中储粮某直属库总案值达800余万元挪用公款窝案,涉及该直属库副主任戴某、原财务科长赵某某等4人,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资金的运行安全。在某镇立案查处受贿串案,涉及该镇副镇长张某某、武装部长王某某等4人,并在此基础上立案查处了倪某某等4人行贿犯罪,有效保障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村村通”等民生工程的规范建设,切实将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活动40余次。积极延伸预防触角,推行乡镇检察联络员制度。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与县交通局、建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等部门联系,开展重大工程“安全提示”活动,参与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20余次,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认真分析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结合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案件,继续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讲座8次,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身边的人。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6份检察建议,帮助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三、坚持严格依法,注重实效,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侦查机关高度重视,全部予以立案。目前所有案件均侦结移送审查起诉,11人已作有罪判决。

  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坚持以提前介入为抓手,不断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75次,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0份。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起诉3人,依法追加罪名1个。

  认真做好审判监督坚持从实体和程序上全面把握,着力改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对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并终审予以改判。继续做好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6件,上级院支持5件。对裁判正确的,着力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息诉3件。积极拓展监督领域,对涉及国有资产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2件。

  高度重视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发现罪犯承某某在留所服刑期间涉嫌犯罪,依法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承某某被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防超期羁押。以贯彻中央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我县监外执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效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以“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有提升”为目标,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得到省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和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县“十佳先进单位”。坚持以创新的理念、丰富的载体、多样的形式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积极发挥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的“领头雁”作用,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自身正、自身硬。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坚持向检察文化要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开展每月讲学、书记员短期轮岗等活动,实现由学历教育向专业培训转变、由知识灌输向能力培养转变。以《沚津检苑》报等为载体,加强干警在哲学、美学、文学等方面的熏陶,注重培育人文修养。制定《检务礼仪规范》,不断提高文明水准和品位。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建院的发展理念,通过修订与完善,建立起涵盖行政管理、党风廉政、检察业务等八大类119项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做到规制领域全面化、确定标准合理化、贯彻执行严谨化,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倡导“工作上加压、精神上减压”的人本理念,注重在政治上关心干警、工作上支持干警、生活上帮助干警,让大家有压力而不压抑、轻松干而不放任干,着力营造人文和谐之气、干事创业之风和蓬勃发展之势。

  加强检察形象建设。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积极推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严守公平正义的法律底线,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抓苗头、抓细节,做到反复讲、经常评,严防出现不良“小气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零违纪”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办理自侦案件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的规定》,认真开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以《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电话“家访”等形式,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认真办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汇报有关工作的执行与开展情况。全年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各类信息91期,备案材料16件(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继续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不断扩大接受监督范围,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阳光司法。

  推进检务保障建设。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完成侦查监控设施、看守所同步摄录系统和多媒体示证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开通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完善网络信息发布系统,实时更新与维护网页内容。强化科技强检工作举措,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43人次、其他技术协助137次。规范警务车辆管理与使用。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无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服务大局上有了新探索,在履行职责上有了新经验,在开拓创新上有了新进展,在推进发展上有了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与厚爱。在此,我代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是:服务大局的方法和举措还不够丰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断层问题较为突出;检务保障水平仍需不断加强等。 

  五、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谋划今年各项工作

  2010年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找准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继续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更加注重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诉求入手,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好改善民生的要求,维护好人民的主体地位。

  更加注重强化监督。依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办案为中心的指示精神落实到位,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用权。继续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不断增强自身监督实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经到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敢为人先的勇气,继续保持开拓创新的精神,继续保持务实高效的状态,不断实现基层院建设新跨越,为促进芜湖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2、宽严相济:即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捕前调和:是我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和,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使被害方及其亲属能及时获得赔偿和补偿,谅解对方的过错行为,调和双方的矛盾,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一项规定。

  4、刑事和解: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是一种狭义的和解,是指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5、捕前(诉前)走访: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特定的案件时捕前(诉前)走访有关当事人,加强检察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办案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确保案件能得以公正处理,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6、诉前考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还未达到不起诉条件,又具有从宽情节,立即提起公诉不利于挽救、不起诉又显得处理过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缓冲处理,设定三至六个月的诉前考察期,经评估再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7、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

  8、职务犯罪要案: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9、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0、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12、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主刑执行和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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