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芜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董某、徐某代替考试罪一案,由芜湖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董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徐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董某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董某未通过该科目考试,经与“哥们”徐某商量后,由徐某代替参加考试。2016年1月29日上午,徐某在芜湖县公安局车管所以董某的身份信息进行考前查验身份时被监考民警查获,后董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该二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芜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代替考试案。